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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5天内砸破14辆轿车玻璃行窃领刑9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0:45:35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18岁的男子为盗取财物,不惜将14辆轿车的玻璃砸毁;此外,还伙同他人入室盗窃巨额财物。2013年8月12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两罪并罚,对被告人尹太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尹太阳,男,现年19岁。2012年9月9日至13日连续5天,被告人选择凌晨1时或2时许,伙同他人在固始县城的古城路、黄河路、踏月寺、中原路、西关大街、蓼北路、光明路等处,将赵强等14人所有的雪铁龙、奔驰、别克英朗、英菲尼迪等轿车的玻璃砸破,共计造成损失22730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2年9月4日15时许,被告人尹太阳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城关镇孙涛家中,翻墙入室盗走价值3630元的财物。9月5日16时许,被告人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方集镇张安的小卖部,撬窗入室盗走价值5500元的香烟。9月13日,被告人尹太阳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方集镇王芳家中,窃取价值25986元的黄金首饰及现金623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太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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