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正秋 佘堆元) 2012年12月2日,申跃武在贵州省玉屏县做工时因工死亡,赔偿款到位后,被告申建福、曾细秀(系申跃武父母)给了原告林丽燕(系申跃武之妻)100000元,两被告将部分赔偿款在邵东县农村信用联社以第三人申小龙名义存入190166.32元及以第三人申聪名义存入160117.12元(申小龙、申聪系申跃武、林丽燕之女),但未将存款存折及密码交给原告。原、被告就此款的分配和保管争执不下,诉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让人欣慰的是原、被告虽互不信任,不愿意把赔偿款交给任何一方保管,但出发点都是善意的,都是为了申小龙(1周岁)、申聪(5周岁)两个未成年人以后的教育和生活有所保障,原告担心被告年迈,没有能力保管好赔偿款,而被告担心原告今后成家,不能妥善保管好赔偿款,但这次纠纷无疑是给这个原本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邵东县人民法院年近六十的曾法官接过此案,心中暗下决心调解结案,避免生硬的判决给这个家庭造成第二次伤害,曾法官首先到银行咨询相关业务,了解到银行的联名帐户业务可以让原、被告都参与赔偿款的保管和监督,这样消除了双方心中对赔偿款落入任何一方都得不到有效保障的顾虑。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庭前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曾法官还陪同当事人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放下心中芥蒂,双方找回了往日的亲情,不禁由衷的感慨:没想到法院法官这么为民着想,想得如此周到,做得如此贴心!
(申小龙、申聪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