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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独占赔偿款 外孙起诉分割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1-23 09:51:39


     本网讯(通讯员 刘敏)   母亲在外遇车祸身亡,外公却独占20万元赔偿款,外孙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近日,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黄根林给付原告李小飞人民币28516元。

    原告李小飞系黄小兰与李红兵婚生儿子,被告黄根林外孙,于2006年1月出生。2008年11月黄小兰与李红兵离婚,李小飞由李红兵抚养。2009年9月黄小兰在广东汕头遇车祸身亡,后当地交警部门通知黄小兰父亲黄根林到广东处理善后事宜,经调解黄根林获得赔偿款20万元。原告父亲李红兵在得知黄根林获得赔偿款后,多次找到黄根林,要求对赔偿款进行分割,遭到被告拒绝。原告认为自己系黄小兰亲生子女,对黄小兰因车祸死亡所获赔偿款享有相应份额,要求依法分割;被告则认为赔偿款是自己千辛万苦要回来的,只是对自己个人的赔偿,并未包括对原告的赔偿,且原告也未因此付出,不同意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根林因其女儿黄小兰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所得赔偿款20万元,该款包含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除去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外,余款应按照与死者生前生活密切程度、关系亲疏远近来按比例分配,被告黄根林为获取赔偿款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也应由本案当事人按比例分摊。综合考虑被告所实际获得赔偿金额、被告为获取赔偿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付出的劳动、被扶养人有数人时扶养费赔偿法律依据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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