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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法官积极调解为受伤员工及时获得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3-08-08 09:37:13


    本网讯(姚成龙)  “谢谢法官耐心做工作,让我及时获得赔偿。”8月7日,当被告殷兰青从原告彭泽县鑫磊钢材批发中心接过赔偿款3万元后,连连对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2010年8月,原告彭泽县鑫磊钢材批发中心招收被告殷兰青为搬运工。 2012年11月,殷兰青在上班时不幸受伤。殷兰青受伤后,向彭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3年6月3日,彭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一、原告与被告自2010年8月起确立劳动关系,二、被告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彭泽县鑫磊钢材批发中心认为江西省彭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事实错误,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认定殷兰青不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受伤。

    庭审中,殷兰青称其受伤时,积极和公司协商,开始其只要公司赔偿25000元一次性解决该纠纷,是公司一拖再拖。而被告称殷兰青受伤后,公司已经和殷兰青协商好了赔偿8000元。谁知协议刚签好没几天,殷兰青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彭泽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是公司不解决该纠纷,是我们不敢相信殷兰青了。事情拖了这么久,完全是是殷兰青不讲信用造成的。。

    法官从法律上和情理上做双方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彭泽县鑫磊钢材批发中心赔偿被告殷兰青各项损失30000元(已兑现),此事一次性了结。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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