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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赔偿款引争吵 法官回访释法答疑化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3-07-31 11:37:04


    本网讯(罗浩 农于宁)  15万元赔偿款如何管理使用?事故受伤者是否得到妥善的安置?带着这两个疑问,广西合山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杏芳率本庭法官驱车80多公里,来到兴宾区良江镇吉利村当事人罗某的家中进行回访。

    2011年11月,被告吴某雇请原告罗某到合山市某体能训练基地施工队做临时工,同年12月14日在施工过程中,原告罗某从吊车里被摇落下来,头部受伤被送到合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后转院到柳州市工人医院、广西民族医院住院等地治疗。罗某出院后经伤残评定:左侧肢体偏瘫为五级伤残,部分运动性失语为六级伤残。诉至法院后,杨杏芳庭长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互谅互让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332745.55元外,另给付原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万元,并在调解当日一次性付清。

    法官在回访的过程中获知,原告的妻子与原告的父母互不信任,双方为了这15万元的管理使用发生了争吵,由谁管理支配意见分歧较大。自赔偿款存入原告罗某的银行卡后,原告妻子外出打工,不告诉取款的密码。持银行卡的原告父母无法取出现金,罗某的日常生活开支及后续治疗陷入困境。

  了解情况后,杨庭长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指出赔偿款主要用于原告的日常生活开支及后续治疗费,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在长达两个多小时的法、理、情相结合教育开导后,原告的妻子终于想通了,双方均表示将共同管理好赔偿款,安置好伤者,接受法官的监督,婆媳之间又握手笑了。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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