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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嫂公婆占丈夫死亡赔偿金 孤儿寡母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1-31 14:15:29


     本网讯(易灿 蓝贵平)   今年1月31日上午,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将存有35万元赔偿款的银行卡交到吴花容手里,一起因赔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得以成功调解并执行完毕。

    现年65岁的蓝家环、莫丽华夫妇系都安县一山村村民,先后育有二男孩。2006年12月,长子蓝治贵与同村女青年吴花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儿子蓝平静、蓝平凡。2011年12月13日,蓝治贵在河北省唐山市一家公司务工时因公死亡,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蓝家环、莫丽华的次子蓝治农与公司达成工伤事故赔偿协议,由蓝治贵所在公司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共61万元。然而,蓝治农领到赔偿款后,与父母亲以吴花容迟早会外嫁他人,赔偿款不能落到外人手中为由,拒绝将赔偿款分配给吴花容母子。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吴花容遂携儿子蓝平静、蓝平凡将蓝家环、莫丽华、蓝治农告上法庭,请求交还赔偿款61万元。

    都安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蓝治农的银行账户。承办法官多次到当事人家中耐心向被告阐明法理,劝说被告主动交还属于三原告的赔偿款。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地向原、被告双方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扣除已开支的部分赔偿款,余额由蓝治农交还吴花容、蓝平静赔偿款35万元,由蓝治农交还蓝家环、莫丽华赔偿款22万元。本案从立案到履行调解协议仅10天,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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