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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入废品收购站盗窃 男子当日被抓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8-09 11:41:52
本网讯(廖长春) 8月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被告人黄来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5月14日晚,被告人黄来远窜入朱口老村部旁肖健的废品收购站内,将肖健放在铁皮柜内的挎包盗走后逃离现场,被盗挎包内共有人民币5800元。次日下午,被告人黄来远在朱口农贸市场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其盗窃剩余的赃款2200元人民币,后归还给肖健。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来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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