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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见钱眼开抢劫女老板获刑10年罚金3千
发布时间:2013-08-07 13:20:17
本网讯(刘亮) 经常卖货给开收购店女老板的男子陆志标,知道女老板刚卖出一批桐果,身上现金多,光天化日之下起贪念,入室抢劫女老板3万元。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陆志标的行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2月5日12时,被告人陆志标来到西林县八达镇火亮山路007—3号被害人何丽英家,趁被害人何丽英从其家二楼卫生间开门出来不备之机,用一根螺纹钢筋打击被害人何丽英头部三次,致被害人受伤倒地。 被告人陆志标趁机欲夺取被害人何丽英身上的一只内装有现金31000余元及手机、存折等财物的挂包。被害人何丽英见状即用身体压住挂包并抱住被告人陆志标的小腿,同时大声呼救。被告人陆志标抢不走挂包,即将被害人何丽英踢开后逃离现场。后在西林县林业局附近被西林县公安局巡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志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现金31000余元,并导致被害人轻伤,是抢劫既遂,且属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特征,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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