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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未婚先孕 悔婚男子要求退彩礼
发布时间:2013-08-12 11:20:28


    本网讯(通讯员林芳 高信仁)  李荣(化名)与叶丹(化名)都是未成年人,订婚后叶丹收了男方的彩礼。后双方争吵不断,要解除婚约,李家让叶家把彩礼退回来。近日,建瓯市人民法院东游法庭作出判决,判决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李荣今年16周岁,叶丹今年15周岁,两人都已没有上学。2012年3月,李荣和叶丹经朋友介绍认识,并开始交往确定恋爱关系。没过多久,叶丹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叶丹父母知晓女儿怀孕后痛心疾首,抓着女儿去找李荣。李荣和叶丹在双方父母的匆忙安排下于2012年7月订了婚。考虑到李丹年纪太小,父母拉着女儿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

    订婚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此升温,反而争吵不断,叶丹萌生了不再与李荣继续交往的念头。就在此时,叶丹发现自己又怀孕了,并私自去医院把胎儿打掉了。男方家见叶丹心意已决,也不想再维系这桩婚约,但要求女方应当返还婚约彩礼20000元和5钱黄金。

    双方关于彩礼退还问题争执不下,诉至建瓯市人民法院东游法庭。叶丹的父母认为女儿怀孕了两次,并且都打胎了,造成身体落下疾病,男方家应支付女儿看病的钱。而男方则认为两人婚约既然解除,女方就应返还彩礼钱,而且也不能证明叶丹的妇科病是由李荣造成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依照该规定,李荣与叶丹因没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根据本案事实,客观上实际消耗部分不宜全部返还,最后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6000元和黄金5钱。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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