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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违章停车 被撞还要赔别人
发布时间:2013-08-12 10:46:29


    本网讯(李惠民 王小飞)  一辆小货车停在一个十字路口一侧,不幸“被车祸”,造成车毁人伤,8月8日,经宜阳法院调解,车主赔偿6名受害人7500元。

    去年4月3日下午,洛阳某采暖公司的一辆无号牌货车停靠在宜阳县北城一十字路口东北侧,不幸被对面路口驶出的一辆轿车撞上自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客车后,又折向东南撞上,造成3车不同程度毁损,车上乘坐的12人9人受伤。宜阳县交警认定该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关于机动车在“交叉路口……5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日前,这次事故中乘坐小客车的6名受伤者向宜阳法院起诉,要求采暖公司及其货车司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宜阳法院调解,最终采暖公司除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6.4万多元外,又赔偿被害人总计7500元。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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