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因病去世 父母妻女对簿公堂争抚恤金
发布时间:2013-08-08 16:04:11


    本网讯(何永明 刘艳)  2013年8月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判决彭明现任妻子刘青、父母彭金和郭林与被告前妻之女彭小丽四人各领取彭明死亡抚恤金的四分之一,即24600元。

    彭明系安福县某局工作人员,2013年5月因病去世,根据国家有关工作人员病逝抚恤金发放政策,共有抚恤金98400元。因彭明现任妻子与前妻所生女儿未达成分割协议,导致该笔抚恤金无法领取。其现任妻子及父母遂将其前妻所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该笔抚恤金。

    一审法院认为,职工死亡抚恤金是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其直系亲属、配偶或者生前所抚养人的生活费。原告及被告作为彭明的直系亲属,都能够主张领取抚恤金。彭明的死亡对双方的影响很大,对抚恤金的分配应通过平等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原告方提出该笔抚恤金应减去死者生前所欠债务及死后的丧事费用后按原告刘青、彭金、郭林、被告彭小丽4:2.5:2.5:1的比例进行分割,被告提出应与其他遗产一起,除去相关债务进行处理。但法院认为抚恤金不是遗产,不能按照处理遗产的相关原则处理,债务是另案处理的范围,故应按份额平均分配该笔抚恤金,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