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订婚后发现女方已婚生子 男方为索彩礼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3-08-08 11:07:29


    本网讯(廖小安)  8月7日,这个夏秋之交的重要时日,依旧是酷热难耐。而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奇特的返还彩礼纠纷案,却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丝丝清凉。经调解,已结婚并生子的被告陈兰(化名)一次性返还原告雷玉平(化名)彩礼20000元,原告当庭撤诉。

    在广东务工的雷玉平和陈兰都是江西省万安县人, 2012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坠入爱河并共同生活在一起。2013年2月16日,双方按农村习俗办理了订婚酒宴,并由雷玉平向陈兰支付了彩礼30000元。同年5月1日,雷玉平和陈兰两人兴冲冲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可系统显示陈兰为已婚状态,两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愤怒的雷玉平的追问下,陈兰才道出了实情,原来陈兰早在四年前就已经与一四川籍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已生育一男孩,后因双方感情不和,2010年底,陈兰就离开了四川籍男子,并于2012年底初向四川达州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陈兰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其后,陈兰一直未与四川籍男子在一起共同生活,愚昧的她认为已向法庭起诉了,又一直不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应该已解除了婚姻关系。当遇到雷玉平后,便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生子的事实,与雷玉平建立了恋爱关系。雷玉平得知实情后,当即要求与陈兰解除婚约,并要求陈兰返还彩礼30000元。陈兰同意解除婚约,但就彩礼返还的数额双方无法一致意见,原告雷玉平故诉至法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明确指出,被告陈兰这种不诚实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同时也给原%aR6DbJLsUH!ndyIf7mg4cpDqlli1X&w9)DpDMTBrypI5WVkO1PKo31^告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其收受的彩礼理应依法予以返还。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陈兰一次性返还原告雷玉平彩礼20000元,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