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周群勇 李秋平) 2013年8月5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周田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准予原告方姣与被告汪建离婚,女儿小雨由原告方姣抚养,被告汪建不承担抚养费。
经审理查明:2006年原、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恋爱,2007年7月1日按农村习俗“成亲”,2007年9月6日原告生育女儿小雨,双方于2008年8月22日在湖北省公安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刚开始感情还好,但后来夫妻便经常吵架,2010年12月被告经人介绍到北京搞传销,双方未再联系,夫妻开始分居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婚后共同生活了4年期间,也生育了一个女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由于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加之近三年来被告外出务工,期间既不与原告联系,也不寄钱回家,完全不尽家庭责任,据此,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因小雨出生之后一直在原告家中抚养,近几年被告也从未探望其女儿和寄钱回家,从小孩的健康成长和自身权益考虑,不宜改变其生长环境,故小雨应由原告抚养为宜,原告庭审后放弃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权利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法院予以准许。(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