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秀萍) “夫妻同心,其利断金”。但所谓“同心”,恐怕是双刃剑,若财迷心窍不走正路,会伤到自身及家庭。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苏日泰、被告人乌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浙江思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31日,其以“家家购物”网站为平台,在经营中将其会员分为区域代理、金牌代理商、金牌代理、VIP会员、普通会员等五个类别。被告人苏日泰、乌兰系夫妻,二人于2011年11月10日加入了思嘉公司的“家家购物”网站,同年6月乌兰成为金牌代理,10月苏日泰成为区域代理。加入网站后,被告人苏日泰、乌兰利用家家购物宣传的“满500元返500元”,“满1000元返1000元”及“一元返利”计划等形式吸引消费者注册成为会员并获取返利。其中,苏日泰为区域代理,其计酬方式为“区域累计计酬”,按照其区域内所有加盟商营业额和会员消费额之总和的1.5%累计计酬;乌兰为金牌代理,在2012年3月7日前,采取“六代累计计酬”的计酬方式,3月7日后,采取一代计酬的变相团队复式计酬方式。二被告人共计发展会员87名,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日泰、乌兰以推销商品为名,借助家家购物网络宣传的“满500返500”等返利活动,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并以其发展会员的消费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二被告人共计发展会员87人,并获得高额利润,二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案发后二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对二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