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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旬老翁起诉解除与养子收养关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01 10:09:34
本网讯(李高程) 今年1月初,韦新夫妇向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养子阿荣的收养关系,由阿荣支付23年抚养费8万余元。近日,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由阿荣支付经济补偿费5000元给韦新夫妇。 1985年12月,38岁的韦新和妻子商议后,收养了出生不到2个月的男孩阿荣。阿荣高中毕业没能考上大学,养父母送他去学习汽车修理,阿荣学成后帮人修理汽车,有了一定的收入。 2004年,阿荣带女友回家居住,但却一直未按约定交纳生活费,遂与韦新夫妇产生矛盾。2006年,韦新夫妇出钱在老家建成1栋3层楼房,阿荣便和同居的女友在此居住,并与养父母达成分担建房贷款8万元和支付所欠生活费的协议。后因阿荣未履行协议,导致与养父母关系不断恶化,互不来往,令韦新夫妇十分失望。 阿荣认为与养父母关系不好,是因为养父母过分干涉他的“家庭生活”引起,他不愿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法庭先后两次开庭,虽经法官主持调解,韦新夫妇还是坚持诉求,而且阿荣在第二次开庭未结束时,没经法官准许即离去。 近日,田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新夫妇将阿荣抚养成人,双方因家庭事务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且经调解未能和好,对于韦新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求予以支持。因韦新夫妇现年老体弱,需要得到照顾和帮助。从情理和公平原则出发,阿荣应给予韦新夫妇一定的经济补偿。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由阿荣支付经济补偿费5000元给韦新夫妇。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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