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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做传销 非法拘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05 15:54:52


    本网讯(赵桂林)  一大学生被网友以帮找工作为由,骗至传销窝点并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8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银华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邹银华,男,24岁,湖北省麻城市人。2013年初,被告人邹银华从江西省上饶市来到丰城市参加了一以营销“鲑鱼子营养液”为名的传销组织,并被分至该组织中位于丰城市老火车站居民楼出租房的一个传销窝点,职位属“称家”,负责看守房内传销人员进出房间和掌管房门钥匙。同年3月22日,华东交大学生晏曲海被一网友以帮找工作为由,骗至该传销窝点。晏曲海发现情形不对欲离开时,被告人邹银华与欧幸平等人(均另案处理)即出门把晏曲海往房内拖,并对其进行殴打。当晚,晏曲海被传销人员夹在地铺中间睡觉以防逃跑。2013年3月28日晚,晏曲海趁机逃跑,后报警。经法医鉴定,晏曲海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银华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邹银华具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邹银华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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