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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常遭家暴欲离婚 法官调解和好把家还
发布时间:2013-08-02 10:02:49
本网讯(陆云洪) 由于丈夫性情粗暴,经常无故殴打妻子,横县百合镇一年轻妇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离婚。近日,该案经横县人民法院百合法庭的法官耐心调解,最终被告愿意悔改,原告自愿给被告一次改过的机会,夫妻重归于好,双双把家还。 原告黎某明与被告韦某活在广东打工相识后恋爱,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性情粗暴,经常无故殴打原告。黎某明及其家人曾多次劝说,但韦某活并无悔改。黎某明忍无可忍之下,便将韦某活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先是对韦某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有家庭暴力等恶习屡教不改,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如果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要想挽救婚姻,不让家庭破碎,就必须真心悔改,希望他能主动向妻子认错,承诺不再使用暴力对待妻子。听了法官的劝导之后,韦某活再三表示一定痛改前非,希望妻子给自己一个改过的机会。最后,法官的真情劝告和韦某活的真诚悔过让黎某明慢慢冷静下来,表示愿意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 在法官的调解下,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最终能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夫妻挽手走出了法庭,双双把家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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