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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意买手机实为抢夺判管制一年罚金两千
发布时间:2013-02-28 14:49:43


     本网讯(罗绍健 罗应培)   广西一男子醉翁之意不在酒,浑水摸鱼到手机店里,名为购买手机,实为抢夺,不料东窗事发,无奈接受法律制裁。日前,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朵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朵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某手机店,以买手机为名,让店员拿手机来看,后趁店员不备,拿着一台酷派W706手机(价值人民币1500元)并从店员手中夺取盒子即往外跑,后被群众抓获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朵能当庭认罪,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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