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争0.4亩水田 叔嫂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8-02 12:04:44


    本网讯(雷越 谭召日)  为了争夺0.4亩的水田,蔡铭超全然不顾亲情,将嫂嫂翁小青告上法庭。8月1日,广西武宣县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蔡铭超的诉讼请求。

    蔡奎发育有两子,长子蔡明强,次子蔡铭超。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蔡奎发夫妻俩与蔡铭超夫妻俩及其子女6口人共一户,以蔡铭超的名字为代表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合同,承包集体田地5.42亩,每人约0.9亩。土地承包后,蔡奎发一直单独生活,将0.5亩土地交由蔡铭超耕管,自己则独自耕种着0.4亩的水田。1994年,长子蔡明强去世后,年事已高的蔡奎发因与蔡铭超在生活上发生矛盾,遂将自己耕种的0.4亩水田交给大儿媳翁小青耕种,蔡铭超对此曾言:“我不养你,谁养你你就给谁耕种吧。”蔡奎发去世后,蔡铭超于2013年5月25日起诉到法院,提出其父亲蔡奎发的承包地是登记在其名下,翁小青一直非法占用耕种,请求返还。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将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于他人。该案中蔡奎发自愿将自己耕种的0.4亩水田交由翁小青,蔡铭超作为户主当时明确表示“我不养你,谁养你你就给谁耕种吧。”,表明其同意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翁小青。因此,该转包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关系成立,翁小青在该土地上耕种并未造成侵权。据此,法院遂驳回蔡铭超的诉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