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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兄长名义存款逃义务 法官搜查老赖现原形
发布时间:2013-08-01 14:27:03
本网讯(陈娟 刘健) 7月27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中,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以及可能隐匿财产的情况,果断采取搜查措施,当场搜查到存折一张,并略施巧计,识破财产归属。最终在法律的威严下,被申请人王武宝只好全部付清了执行款4.5万元。 原告叶小金诉被告王武宝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被告王武宝赔偿原告叶小金各项损失4.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武宝未主动履行赔偿,后原告于2013年5月向泰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泰和法院立案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王武宝一直对法院宣称自己没有钱,法院经过向银行、房产、车管等部门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似乎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而是决定从王武宝外围下手,通过对其社会关系及其近年来的收入情况调查,所有调查显示王武宝应该具有相应履行能力,并可能有隐匿财产的情况。执行法官迅速向领导汇报,对王武宝家进行突击搜查的决定也顺利得到院长支持,一张大网已经铺开。7月23日,执行法官突然再次降临被执行人王武宝家中,向其宣读法院搜查令,当场在被执行人家中办公抽屉内找到用红油纸袋包裹的开户名为王文宝,存款余额近10万元的存折1份,王武宝及其妻子满口狡辩称存单是其兄长王文宝的,并不是自己的钱。执行干警并没有因王武宝的狡辩而放松警惕性,而是立刻控制王武宝及其妻子使其不得向其兄王文宝通风报信,并迅速找到王文宝调查,并告知其作伪证的后果,经法院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文宝承认该存折并非其所有,而是被执行人王武宝借其名义开户存款以逃避法院执行。 执行人员在得到该情况后,为和谐处理本案,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相关法制教育,告知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在执行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教下,被执行人最终低下了头,承认该款确是其借其兄长王文宝的身份证开户存下的钱,恳请法律能够谅解他的行为,并自愿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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