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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机结16年积案 失望农妇终获希望
发布时间:2013-07-26 14:10:57
本网讯(卢宝尚 韦方健) “没想到已沉积16年的案件,今天真能得到圆满执行,纠结在心中的怨气,终于彻底释放了。”7月16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16年前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黄彩芳在办理执行款手续后发出如此感慨。 1996年1月14日,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与黄彩芳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黄彩芳承包农委所有的位于高岭龙洲村的70亩农田,作为开挖池塘养鱼和其他立体性农业综合开发,承包期从1996年至2012年,承包金每年每亩200元,实行交付一年承包金经营一年的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黄彩芳即交纳承包金4000元,并进场承包经营。黄彩芳用水泥砖将承包的水田围成7个鱼塘,之后因资金断缺,承包停止,农委多次追讨承包金,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承包合同,黄彩芳偿付承包金及滞纳金。都安瑶族自治县开庭审理后判决解除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与黄彩芳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黄彩芳偿付承包金38300元及滞纳金7660元,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偿付黄彩芳建筑鱼塘支出费用192212元,鱼塘归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所有。 判决生效后,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未自动偿付对冲后的余款,黄彩芳向都安瑶族自治县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因都安瑶族自治县农委作为行政部门,无自行支配财产可供执行,第一次执行以无果告终,不的不中止执行。此后10余年间,农委在机构改革中,机构名称、机构人员、机构领导变更频繁,案件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2013年,在清理涉及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中,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把这一沉寂16年的案件执行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走出去,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做好协调化解工作,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力图解决这一久执不结的案件。在积极勾通之下,县政府同意从有限的地方财政资金中拿出资金作为执行救济金,案件执行水到渠成。 2013年7月16日,执行局将申请执行人黄彩芳和农经局负责人传唤至法院。执行人员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就迟延履行金问题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细心解释漫长的执行过程导致给付时间大大延后不能归为一方的过错,让双方协商是否减免迟延履行金进行协议。最后,双方就减免迟延履行金给付本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 一起沉积16年的案件在双方握手言和时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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