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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法院执结一起十五年民间借贷案
发布时间:2013-07-31 16:30:13
本网讯(邓裕清 刘长安) “15年的案子,我以为在我生命终结前用不到这笔钱了,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7月26日,在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步履蹒跚、年逾八十的申请人冯金秀领完2.4万元执行款后,拉着执行法官的手,对执行法官赞不绝口。一起间隔15年的民间借贷案终以执行和解圆满执结。 1994年3月,曾小毛、袁建英夫妇因生意周转资金困难,向冯金秀借款2.4万元并向其出具借条,约定在1997年的12月31日前归还,曾经华在该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到期后,曾小毛、袁建英因未依约定按期归还借款而诉至法院。1998年5月,遂川县人民法院判决曾小毛、袁建英归还冯金秀借款2.4万元,曾经华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履行期满后,曾小毛、袁建英、曾经华未归还借款,冯金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后,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院执行人员外出至武汉查找被执行人曾小毛及其财产线索,并分别对三被执行人都采取了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均未执结该案,由于未找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该院只好中此执行该案。 今年,得知被执行人曾经华所在的村的土地要被政府征收,于是执行人员迅速到该村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曾经华的自留田属于征地范围内,但是在发放征收被偿款时,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却没有名字。案件陷入执行困境中,但执行人员并不气馁,多次来到村里了解情况,并对征收的数字多次核对,掌握被执行人曾经华为逃避法院执行,将其土地被偿款存在其侄子名下,该院于是对该笔存在其侄子名下的存款予以冻结。见到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便主动与申请人联系要求和解。申请人也考虑到被执行人曾经华仅是本案的保证人,也同意只要求其偿还本金即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间隔15年,历经多名执行人员的民间借贷案终以和解而结案。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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