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西陆川法院依法查封两公司50万元动产
发布时间:2013-08-02 11:42:03
查封现场 本网讯(梁珍玉) 7月30日,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广西陆川法院副院长温永才带领民二庭干警到陆川县乌石镇谢鲁村,对一起金融财产纠纷案所涉及的50万动产依法进行查封。 该纠纷案的原告系陆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两被告分别是广西谢鲁天堂矿泉水有限公司和陆川谢鲁天堂温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2月7日,原告与被告广西谢鲁天堂矿泉水有限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借款合同,由被告陆川谢鲁天堂温泉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借期两年。但是,至2013年6月底止,被告广西谢鲁天堂矿泉水有限公司从借款之日起,银行账户资金基本没有流动,也不能按时偿还原告利息,原告也无法与被告法定代表人蓝某进行联系,被告的经营及财务出现严重危机,原告遂于2013年7月18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两被告价值50万元的动产予以查封。 承办法官经过审理后作出查封两被告50万元动产的裁定,并在温永才副院长的带领下,于2013年7月30日到两被告住所地,对其公司内的空调、电视机、矿泉水生产线等动产予以查封,并进行了全程录像,有效地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利保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