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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着装不规范应引起重视
作者:张春阳   发布时间:2013-07-25 11:08:23


    法官着装是否规范,事关全国法院所有法官的形象。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已于今年1月23日以法[2013]6号文件印发《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着装办法》),规范官的着装,但从目前各级法院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反映法官工作的新闻图片来看,都存在着装不规范的问题,这影响了中国法官在国际和国内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应引起重视。

    着装不规范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着夏服系领带不规范。按照《着装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着短袖夏服时,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着长袖夏服时,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二是着春秋服、冬服时内穿衣服不规范。按照《着装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三是佩带法徽的位置不规范。按照《着装办法》第第十条规定,法徽佩戴位置为: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四是穿着审判制服时女性有披散发、佩戴首饰等现象。按照《着装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对《着装办法》的宣传学习。《着装办法》的发布,为树立中国法官的职业形象奠定了基础。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对《着装办法》的宣传学习,使每一个法官都熟知《着装办法》。二是严格执行《着装办法》。每个法官都要在熟知《着装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着装办法》的要求执行,规范自己的着装。三是严把新闻图片编辑关。对法院系统所办的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上所发的涉及法官的新闻图片,编辑要严格把关,不符合《着装办法》的图片坚决不用。四是加大审务督察的力度。应将法官着装是否规范作为审务督察的一项内容,各级法院审务督察部门要加大督察力度,对不按《着装办法》着装的法官,要及时进行查处,批评教育改正。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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