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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二千元报酬为他人运输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30 09:45:59


    本网讯(杨成作)  刘小东、玉春锋、赵力合三人为了二千元的报酬,根据他人的授意运输毒品。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刘小东、玉春锋、赵力合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00元至6000元人民币。

    2012年8月下旬,刘小东从一自称“卜地”的人接到一包毒品后,为了获得1000元运费,根据“卜地”授意将该毒品拿到田林县六隆镇周交给赵力合,并按照“卜地”授意要求赵力合以每克370元向购货人收回毒资,事成后给予赵力合2000元报酬。2012年9月7日,赵力合为了获得2000元报酬又联系了玉春锋一起将毒品送到乐里镇,承诺给被告人玉春锋2000元报酬,并从田林县六隆镇驾车运输该毒品到田林县乐里镇与接货人李定规(另案处理)会面,李定规称购买毒品的老板未到,不能接货。9月8日19时许,李定规电话告知赵力合、玉春锋说购买毒品的老板已到田林县高速路口。被告人赵力合、玉春锋驾车到田林县进城大道平么路段等候与前来购买毒品的老板进行交易。为探明购买毒品老板的虚实,被告人赵力合让被告人玉春锋与李定规一起前往田林县高速公路路口与购买毒品的老板会面,在确认有老板确实存在并有购买诚意后,玉春锋将该情况电话告知了赵力合。赵力合接到玉春锋确认电话通知后,驾车到田林县高速路出口往潞城乡国道岔路口与被告人玉春锋和李定规汇合并在此等候老板来取毒品。为了防止被人查获,赵力合将毒品从车内移出藏匿于附近草丛中。当日20时许,赵力合、玉春锋在车上等待交易毒品时被田林县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李定规则驾驶摩托车逃走。公安民警在赵力合停车现场附近找到赵力合用黑色塑料袋包裹藏匿于草丛中的一包毒品可疑物,从玉春锋身上找到一个黑色电子秤。经过秤,收缴的毒品可疑物净重82.56克。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检验所检验,缴获的毒品可疑物检出海洛因,含量为75%。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小东、玉春锋、赵力合为非法牟利而运输毒品海洛因82.56克,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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