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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闹市贩毒获刑六年六个月“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3-07-26 13:42:10


    本网讯(莫小辉)  广西一男子分别两次获刑入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从他人手中购入毒品后,在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闹市街区贩卖毒品海洛因,最终获刑“三进宫”。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远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远龙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后,于2012年8月15日至同年8月17日,分别在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县汽车站大门口等人员密集的闹市街区,贩卖给吸毒人员毛某某等3人共7次。同年8月17日中午,被告人杨远龙携带毒品到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农贸市场准备贩卖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3小管。经贺州市公安局刑科所鉴定,缴获的3小管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远龙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远龙在本案前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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