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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累犯贩毒不悔改 帮送毒品照样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10:47:52


    本网讯(廖长春)  7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江泽金、王华平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3年,均被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振定于2011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2012年10月初的一天,被告人王华平与被告人江泽金在泰宁饮料店商定:由被告人江泽金帮被告人王华平贩卖冰毒,被告人王华平为其提供零用钱作为报酬。经查明,2012年10至11月,被告人王华平、江泽金以毒品放入鞋垫盒、衣袋等方式共计5次将毒品送卖给吸毒人员。其中被告人王华平多次贩卖毒品9.5克,被告人江泽金贩卖毒品8克。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王华平、江泽金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其中被告人王华平多次贩卖毒品9.5克,被告人江泽金贩卖毒品8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华平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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