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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鹰潭一审宣判建市以来最大贩毒案 毒老大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10:22:33


    本网讯(李国盛 汪彩霞)  7月23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建市来最大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吴家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战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顾江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雪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蔡如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7月5日11时左右,被告人顾江涛电话联系被告人徐战太称要来鹰潭购买3000粒麻古,在筹集资金五万四千元并向被告人赵雪飞借到六万元后,二人一同前往鹰潭。随后,被告人徐战太联系被告人吴家南,称有人要买3000粒麻古,让其准备好,吴家南遂向绰号“老四”的人购买了3000粒麻古并回到自己租住房内,同时电话联系被告人蔡如龙帮忙。16点50分许,顾江涛和赵雪飞抵达鹰潭并到徐战太租住房内,徐战太通知吴家南到其住所。考虑到交易的安全性,徐战太建议,由其与顾江涛接货,赵雪飞与吴家南在其租住房内,待顾江涛拿到毒品后,再通知赵雪飞付款。随后,吴家南和徐战太分别联系蔡如龙,17点17分,蔡如龙将一包用白色纸袋包装的毒品送到徐战太驾驶的车上,验过毒品后,顾江涛、徐战太分别通知赵雪飞付款,吴家南收款。后顾江涛、赵雪飞在鹰潭西入口上高速被抓获。交易完成后,吴家南付给徐战太报酬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并到“老四”住所,“老四”拿了二万三千粒麻古,让吴家南拿去卖了再付钱。2012年7月6日中午,公安机关在吴家南住处将吴家南和蔡如龙抓获。

    经鉴定,车内白色纸袋包装麻古一包,净重372.3502克,甲基苯丙胺含量15.78%;另在顾江涛身上和赵雪飞的包内分别查获麻古87粒和21粒,净重分别为8.2631克和1.9076克。在吴家南住所缴获的四大包毒品,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2035.3736克,含量15.62%。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家南向被告人顾江涛、赵雪飞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72.3502克,后吴家南又从他人手中拿2035.3736克麻古藏于家中待出售,贩卖毒品共计2407.7238克,且在本案中系主犯;被告人徐战太为吴家南提供卖家后,组织毒品交易,安排交易场所,提出交易方法、参与毒品交换,促使交易成功,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毒品372.3502克,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但案发后主动交纳了部分罚金。被告人顾江涛和赵雪飞来鹰潭一次性购买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72.3502克运往进贤,同时还分别携带毒品8.2631克和1.9076克,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顾江涛联系购买毒品、雇请车辆、筹集资金,起主要作用,且在2010年6月27日刑满释放后犯本罪,属累犯;被告人赵雪飞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主动交纳罚金。被告人蔡如龙明知吴家南贩卖毒品仍帮助吴家南送毒品到指定交易场所,但在实施毒品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且主动交纳罚金。综合上述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吴家南、顾江涛和赵雪飞当庭表示要上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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