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孝东) 20岁开始被判刑,此后的三十年内,犯过六种罪,判过七次刑,累计被判二十四年多,本月26日,年过半百的王军再次因犯持有毒品罪被重庆市梁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军,绰号王扒手,重庆梁平人。曾于1983年犯盗窃罪被判刑两年,1987年10月,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四年,服刑中,又犯脱逃罪、盗窃罪被判刑八年,1996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三年,2004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七个月,2010年犯持有毒品罪被判二年六个月。王军服刑期间不知悔改,出狱后再犯持有毒品罪。2013年6月,他以16000元的价格从“谭忠儿”处购买冰毒、海洛因后,将毒品藏匿于位于该县石马路廉租房10栋的出租屋内,同月四日晚,该县公安局民警对其出租屋进行搜查,当场查出毒品81.37克,其中冰毒50.09克,海洛因31.28克。
梁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军系再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结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王军面临“八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