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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运送千克K粉获刑15年没收财产1万元
发布时间:2013-07-26 10:16:15
本网讯(覃兆华) 一男子欲随身将一千余克的K粉通过乘坐快班送往目的地,不料在车站被民警人赃俱获,该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秋恒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宋秋恒欲将一袋毒品可疑物从贵港市运到广东,被告人宋秋恒先将毒品可疑物藏于自己的女装摩托车座椅下的储物箱内,后驾驶该车去找到姜燕平,再让姜燕平驾驶该车送其到车站搭长途客车,以携带毒品可疑物到广东,后在车站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称量,该毒品可疑物净重1020克;经检验,该毒品可疑物检出氯胺酮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秋恒明知是毒品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宋秋恒运输毒品氯胺酮1020克,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依法应在“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宋秋恒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宋秋恒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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