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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肇事者担保却遭受害人起诉坐上被告席
发布时间:2013-07-30 09:04:23


    本网讯(陈建辉 李斌)  男子口头保证担保肇事司机第二天会来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第二日司机如约而来,男子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谁料却被受害人起诉,坐上了被告席。7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告曾林同意赔偿原告张建因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4500元,此款限当庭一次性付清;被告聂平不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原告无异议。

    2012年2月3日,被告曾林驾驶赣DX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从七琴石溪村出来沿麦七线(由东往西)前往江西省永丰县,途经七琴夏园水库一弯道时,与对面原告张建驾驶的赣DQX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张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天晚上十一点,该事故尚未处理完毕,因天气格外寒冷,被告曾林需要回家休息,但原告张建担心被告曾林会一去不复返,为此被告曾林找来朋友聂平作担保。被告聂平向处理该事故的新干县交警大队潭丘中队作出口头保证担保:保证被告曾林会在2012年2月4日前来处理该事故。第二日,被告曾林如约前来处理该事故。经新干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曾林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建负该事故次要责任。原告张建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花费医疗费用合计8753元。住院期间,被告曾林赔付了原告8753元,原告要求被告曾林、聂平赔偿其余损失,但被告聂平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曾林赔偿其余损失23670元,被告聂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被告曾林有调解的意愿。因此承办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明被告聂平只是保证担保曾林会前来处理事故,并未对赔偿责任进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原告张建放弃了对被告聂平的诉讼请求,最终原告张建和被告曾林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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