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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结伙赌博 为争夺15元赌资互殴
发布时间:2013-07-24 13:39:52


    本网讯(陆志强)  为争夺15元的赌资,三个赌友发生互殴,结果两个赌友把另一个赌友打伤。7月23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因赌博引起的伤害赔偿纠纷案件,由被告陆子军、陆日坚连带赔偿原告黄尚法经济损失4146.36元。

    原告黄尚法与被告陆子军、陆日坚同是田阳县玉凤镇坤平村那虾屯人,平时大家无聊的时候,就结伙在一起玩小赌博。2012年6月3日23时许,黄尚法与陆子军、陆日坚又结伙一起在本屯王某某的小商店前进行赌博。在赌博当中,因为输得太多,黄尚法就把赌桌上的15元赌资拿走,陆子军见状,就问黄尚法要回,黄尚法不给,为此,黄尚法与陆子军便产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陆子军一怒之下就抓起一张木凳子击打黄尚法,致使黄尚法头部流血,黄尚法见到自己头部流血后,便与陆子军相互扭打而摔倒在地,在旁边的陆日坚见状后,就上前用脚踢黄尚法,后经旁边村民劝架后才停止,见到黄尚法因受伤昏迷,陆子军、陆日坚即逃离现场。

    当晚,黄尚法被村民送到田阳县人民医院,经检查后,黄尚法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而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035.90元。同年8月21日,田阳县公安局对黄尚法的伤情鉴定属轻微伤。同年10月18日,田阳县公安局对陆子军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不下,黄尚法于今年5月21日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陆子军、陆日坚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260.2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黄尚法与被告陆子军因争夺赌资发生口角进而相互扭打在地,被告陆日坚见状后又上前脚踢原告,致黄尚法受伤住院治疗,造成黄尚法经济损失共5923.38元,被告陆子军、陆日坚均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本案系双方当事人参与赌博这一违法行为而产生的纠纷,原告本身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由原告黄尚法自行承担损失的30%的民事责任,即1777.01元;由被告陆子军、陆日坚承担70%的民事责任,即4146.36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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