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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抽头渔利组织他人赌博终获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11 10:45:07


    本网讯(黄奎 黄丽丽)  赌博之害,古往今来,一直为人们所深恶痛绝。但有些人明知赌博之害,也知道赌博是犯法的仍然这样做。2013年7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雷松标因犯赌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10月26日至11月11日,雷松标在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东段的“夜姬城”一楼楼梯口旁的房间利用扑克牌作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2012年11月11日,该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银某、叶某、岑某等25名参赌人员。

    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21日,雷松标伙同他人在贵港市港北区南斗小区贵港市港务所市场一麻将室门口的简易帐篷内,利用扑克牌作赌具,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1月21日,该赌博窝点被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覃某、李某、李某某等25名参赌人员。

    雷松标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院指控雷松标犯赌博罪,于2013年4月23日向港北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日立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松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被告人雷松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雷松标的犯罪情节和悔过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雷松标可以宣告缓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被告人雷松标为了获取钱财,组织、招引众多人参与赌博,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犯罪,应予严厉打击。赌博是陷阱,希望大家不要有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侥幸致富心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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