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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联络赌客和场地帮他人聚赌犯赌博罪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09:45:58


    本网讯(吕志豪 吴未未)  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为赌博人员联系场地、提供信息,随后从赌场老板那里领取每天一、二百元不等的工资。不料“好景”不长,仅仅几天便案发。尽快该男子未实际参赌,仍构成赌博罪。2013年7月2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袁为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固始籍赌博人员赵刚(立案处理)常常赌博,因见赌博人员渐多,便决定找专人联系赌场。2010年10月中旬,赵刚让被告人袁为家帮助其在固始县城联系赌博场所、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袁为家遂为其负责联系赌博场地11场次,为参赌人员提供信息。另一男子袁才(另案处理)负责为其在赌场按比例“抽头”,期间共“抽头”营利约二万余元,均交由赵刚支配。赵刚每天给被告人袁为家一、二百元不等,共给其七、八百元。后聚众赌博被举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为家以营利为目的,帮助他人聚众赌博,为参赌人员提供信息,联系赌博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所在社区认为其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愿意对其落实矫正措施,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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