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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忘办土地证过户 法官速调七日领证而归
发布时间:2013-07-23 11:22:14
本网讯(徐双桂 张军庆) “欧阳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没想到你们的办事效率这么高,仅七天时间就解决了我的纠纷,帮我办好了土地证,我也不用从上海再赶过来开庭。”近日,夏雪回上海之前专程赶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进办公室大门,就紧紧握住欧阳法官的手,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告夏雪和夏丽两姐妹于2011年10月至12月间,通过中介人被告付平向被告夏中华购买了宜春市温汤镇国际公馆的一套房屋,并于同年12月12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被告付平收取了中介费3000元。原告直至后来装修房屋时才知道所买房屋还需要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于是原告找到被告付平和夏中华,经了解,被告宜春某房地产公司没有为该房原始所有人钟兵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夏中华从钟兵处购买该房屋时,亦没有办理过土地使用权证。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几被告均不予配合办理。故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人欧阳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两原告均为上海人,来回宜春不方便,且花费较大,于是决定先予庭前调解。欧阳法官立即打电话给四被告,四被告中有两被告为外地人,两被告为本地人,接完电话后四被告均称没时间来法院进行调解。次日,欧阳法官利用午休时间找到两位本地被告人的家,并做通了两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两被告同意调解。 送达完两位本地被告后,欧阳法官再次拨通了两位外地被告的电话,他们称没时间,并要求法官把材料邮寄给他们。但是法官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调解,于是利用手机短信,在短信中以法理、情理劝说两被告,最后两被告被法官的诚意感动,回了电话,答应于来法院进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的第三天,两原告和四被告均按约定时间来到了法庭,经法官组织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付平将收取的中介费1000元退还给两原告,另外三位被告人同意协助原告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并当即一起前往土地管理局办理手续。案件受理后的第七日,两原告如愿领到了土地证,并撤回了对四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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