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张丽)
买房11年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国五条”出台才让房主想起房屋过户,但原房主拒不配合产生纠纷,致现房主将原房主及其子女诉致法院。5月22日,通过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法院承办法官到被告家中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2002年3月26日,原告王军与被告丁玉芳和其夫曾开文(已故)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丁玉芳和曾开文将共同所有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西南街的住房一套出售给王军。协议签订当日,王军即交付了全部房款,并使用该房屋至今。同年7月23日,双方在荣县公证处对该房屋买卖协议进行了公证。因曾开文病故,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新“国五条”实施后,王军多次找丁玉芳和其子女协商过户事宜,但对方拒不配合。今年5月,王军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丁玉芳及其子曾军、女曾玲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丁玉芳龄事已高,同时了解到且被告曾军、曾玲对此事表示不理解而情绪激动,便主动到三被告家中进行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当庭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承认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并同意于2013年5月30日前协助原告王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