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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危险物质 买卖者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7-21 09:48: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秦泽湘)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氰化钾案件。被告人唐本荣、唐本义、边华容、夏玉军四人因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边某和夏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苏某(另案处理)以“有个朋友开矿需要氰化钾提炼金属”为借口,要唐本荣帮助其购买氰化钾,同时许诺给付20000元的报酬。苏某先行付给唐本荣现金4000元。唐本荣找他人帮忙未果便要其弟唐本义帮忙,并将4000元现金交付给唐本义。2010年8月,唐本义在边华容的经营部购买化学试剂时,谎称锰矿开矿要化验矿石的品味,以1400元的价格从其手中非法购得一瓶可能过期的氰化钾。该瓶氰化钾经苏某使用证实确已过期,苏某便要求换货。后边华容以6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夏玉军手中非法购得一瓶氰化钾。氰化钾经唐本荣、唐本义转到苏某手中之后,苏某将剩余的16000元现金交付给唐本荣,同时另拿了2000元现金感谢唐本荣。唐本荣将16000元现金付给了唐本义,本将剩余的氰化钾推给了唐本义。唐本义又分了2000元现金给唐本荣。苏某利用此氰化钾将湘潭市阳光山庄小区易某、余某杀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本荣、唐本义、边华容、夏玉军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合法购买凭证的情况下,故意非法买卖剧毒化学品氰化钾,且造成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被告人唐本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四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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