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何为亲)
广东省仁化县周田镇一男子因怀疑邻村村民与自己过不去,于是向邻村饮用水源的蓄水池中投放农药,造成邻村20余人中毒。日前,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振荣有期徒刑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被告人黄振荣在砌自己家围墙的时候,因所砌围墙影响到仁化县周田镇灵溪村委会陂下村的一条耕作通道,被该村村民劝阻和投诉。黄振荣认为每次自己家做什么事,陂下村的人都与其过不去,于是产生投毒教训一下陂下村人的歹念。同月28日下午,黄振荣用一包呋喃丹(农药)、一包除草剂和一些细沙制成混合物,再装入一个塑料袋中。当晚19时许,黄振荣携带毒物包裹,步行到灵溪村委陂下村饮用水源的蓄水池,将毒物包裹投入蓄水池里,然后逃离现场。预计毒物将渗出的时间后,黄振荣为掩人耳目制造自己不在场的假象,于同月30日离家去到东莞。5月2日周田镇灵溪村委会上联陂下村村民20余人,因饮用该蓄水池的自来水后出现头昏、四肢无力、呕吐等中毒现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振荣为泄愤报复,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且其投毒行为造成多名村民中毒,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极坏,应酌情从重处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之规定,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黄振荣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