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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户盗窃销赃后返回作案点被失主抓获
发布时间:2013-07-12 15:44:28


    本网讯(江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无业青年吴王林撬门入室行窃,销赃后返回作案地点时被失主抓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3年4月22日下午,被告人吴王林携带起子、钳子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窜至丰城市老城区某单位宿舍大院踩点时发现被害人余某家中无人,便用钳子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家的房门锁撬开入内,窃得25吋“康佳”电视机一台、“先科”DVD一台、“中兴”和“三星”手机各一部、玉手镯一只、银项链一条、跳刀一把。窃后,被告人将电视机和DVD机予以销赃,销赃得款100元。销赃后,被告人在返回作案地点时被失主余某抓获。案发后,手机、玉手镯、银项链等物被追缴归还了失主。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98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王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失主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王林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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