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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生储蓄合同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13-07-12 11:42:24
本网讯(杨振龙) 银行卡在自己的包里却收到银行连续发来的3条取款短信,告知卡内存款7300元被3次支取。7月11日,广西宾阳县法院调解了该起因银行卡被盗刷而引发的储蓄合同纠纷案,持卡人黄献萍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对被盗刷的7300元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由银行赔偿黄献萍3650元。 黄献萍于2012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宾阳县支行的一家营业所办理了一张银行卡。2013年3月25日,黄献萍将7294元汇到了上述银行卡中。同日21:00至21:01分,黄献萍手机连续收到3条信息,反映卡内存款7300元被人分3次支取。因银行卡一直在黄献萍身上,既没有借给过他人,也没有泄漏过密码,黄献萍意识到存款可能被他人冒领,于是立刻到宾阳县公安局新宾派出所报案。立案后,派出所调取了黄献萍存款被支取的ATM机上的监控视频,印证了黄献萍存款被冒领的时间和次数。监控视频反映,冒领者用一张黄色银行卡冒领了黄献萍的存款,而黄献萍的银行卡是绿色带水滴样,从而证实黄献萍的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后,存款7300元被冒领。 黄献萍认为,其在银行营业所办理银行卡后,双方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作为资金保管方,负有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遂诉请银行方赔偿其损失7300元。 庭审中银行方辩称:黄献萍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是事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黄献萍的存款被冒领是因黄献萍对银行卡或者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应由黄献萍自行承担,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黄献萍的存款是在另外一家银行的ATM机上被盗取,所以黄献萍应当向该银行索赔,而不是向发卡行索赔。 庭审中,主办法官充分释明当前大多银行无法识别真伪卡是事实;储户自己好保护交易密码也十分重要,二者缺一即可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并例举了相类似的案例,向当事人说明这种类型的案件很多,各自的责任按照自己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而定,可能担全责也可能免责。经过耐心做当事人的工作,黄献萍从开始坚持要求银行担全责、银行要求驳回黄献萍的诉讼请求双方针锋相对,到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各自承担50%责任的调解协议。 闭庭后,银行代理人提示:使用银行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密码,千万别设置过于简单的如以生日、电话号码为密码;使用时看看周围有无可疑人员,使用过程中以手掌或其他物品遮挡;如遇有卡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请及时向银行挂失或者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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