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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率高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涂玉儿   发布时间:2013-07-11 14:44:14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始终居高不下,特别是农村离婚率逐年攀升,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以奉新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10受理民事案件398年,其中涉农婚姻纠纷案件175件,2011件受理民事案件458件,其中涉农婚姻纠纷案件227件;2012件审结民事案件568件,其中涉农婚姻纠纷案件285件。通过数据可以看出,涉农婚姻纠纷案件数量在该法院的民事案件中,常年稳居第一,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对个案的抽样调查,农村离婚案件呈现出离婚人群低龄化、结婚时间短、矛盾激烈、和好可能小等特点。

    一、农村离婚率高的原因分析

    一是草率结婚,感情基础弱。农村人结婚普遍较早,感情尚不成熟,通过中间人相亲介绍相识后不久,只要互相感觉尚可,便会在长辈的催促下结婚办事。在农村离婚案件中,62%的当事人相识不足一年便办理结婚登记,其中35%的当事人因怀孕仓促办理结婚登记。这种草率同居、结婚导致夫妻双方以婚后生活中,逐渐发现对方性不合,沟通困难进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二是聚少离多导致感情破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户籍制度的松动和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因素导致大量的农村青年男女进入城市务工。外出务工的家庭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留守家庭,这种情形的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时间较少,同时城市生活的丰富多彩对在外务工的一方极具有吸引力,使得原本不牢固的感情更加摇摇欲坠。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但正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城市的生活节奏快,压力大,没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夫妻面对城市往往会措手不及,而压力情绪的出口却是自己最亲近的人,争吵的起因大多是经济琐事,从争吵进而冷战、动手。

    三是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及男性劳动力在农村的重要作用,女性在农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基于男女身体的差异,夫妻双方闹矛盾时,男方对女方动手时,女方无力反抗,只有默默忍受,女方在身心俱疲的情况下主动提出离婚。

    农村的高离婚率,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严重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结合法院工作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缓解这一问题:

    一是转变旧的婚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父母包办婚姻仍然存在,一些男女在过节回到老家时,即在父母的安排进行相亲,有些甚至见面当日交付礼金后即可将女孩领回男方家居住,这为男女双方的矛盾埋下了隐患。农村长辈应转变“早结婚早完事早享福”的观点,婚姻的建立应是两人人心灵相通后的水道渠成,而不是仪式完备后的顺利成章,一段不成熟的婚姻对两个家庭而言都是枷锁,农村中的男女应慎重对待自己的婚姻,以了解为前提,以感情为基础,以婚姻为归宿。

    二是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使农村劳动力尽量在当地务工。不断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化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就近就业不仅能满足地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解决农村年轻人因长期两地分居而感情破裂,是解决农村年轻人高离婚率最为有效也最为直接的手段。

    三是在加大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在离婚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邀请乡综治办、司法协理员,村组德高望重的人员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离婚。坚持定期的巡回法庭工作,把庭审带到田间地头,力求达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效果,让村民知道遇到感情问题时,不能用暴力手段来解决,而应尊重对方,理智对待。

    家和国安万事兴。农民的生活幸福指数关系到农村的安定团结进而影响全国的长治安康。各级法院仍在如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服务于农村、服务于农民的道路上摸索前进。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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