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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官微博调解 跨省案件两小时执结
发布时间:2013-07-10 13:40:00
本网讯(卢宝尚 韦方健) 2013年7月8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微博和解,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成功执结一起标的为26万元、涉及三省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 2010年3月2日20,黄荣驾驶轿车车从都安县高岭镇驶往县城,行驶途中,突遇陈明富驾驶的渝BG0756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该车辆所有人为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主是梁方,梁方系贵州省湄潭县抄乐乡群星村第三组村民)从该路段一侧的沪州饭店前倒车入国道G050线,在两车相遇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车内乘员蓝薇当场死亡,黄皓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荣等人就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向都安县交警大队申请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 2011年2月24日,黄荣、黄皓、黄碧、覃兰一纸诉状将陈明富、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梁方、重庆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诉至都安县人民法院,都安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一、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原告强制险人民币122000元;二、被告梁方赔偿四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4348.83元;三、被告梁方赔偿四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0000元;四、驳回四原告对被告陈明富的诉讼请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天安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自动履行赔付强制险人民币122000元;而被告梁方、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权利人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接手这起案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分居三省,行程千里,往返开销费用大,来到都安一趟不容易,于是,决定采取网络聊天形式进行和谈,提高执行工作效力。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不同途径查到被执行人梁方、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在电话就案件的执行与当事人初步接触,三方当事人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2013年7月8日上午,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执行法官以网络微博作为媒介与三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交换意见,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共识,形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梁方、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申请执行人黄荣、黄皓、黄碧、覃兰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4348.83元;四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执行法官将拟好后和解协议发至各方当事人的QQ号上,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认可。签订协议后,被执行人梁方、重庆超越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随时将执行款项通过电汇方式寄进都安县人民法院的账户。至此,这起涉及三省、跨越千里的赔偿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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