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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纠纷法院一朝结 当事人喜领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06-27 10:02:51


    本网讯(廖毅)  “感谢法官们的耐心沟通,使得我们双方能够彻底化解矛盾纠纷,解开了我心中缠绕了十四年的心结。”当申请人周恩宏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标的款时激动地说道。2013年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周恩宏与被执行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化解了矛盾纠纷,从而使一宗历时十四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得以顺利和解执行。

  1995年2月8日,申请人周恩宏与被执行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签订了《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宾馆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合同中就双方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履行了约定的义务,经被执行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同意,申请人自筹资金对宾馆进行了装修、购置必须设备。1996年6月20日,双方就宾馆承包期限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了《民政宾馆承包合同补充条款》,将承包期延长至2000年6月30日止。后因客观原因申请人周恩宏无意再继续经营民政宾馆,便于被执行人协商,准备将宾馆转包他人,但双方就发包权问题产生分歧,申请人周恩宏遂继续经营。1998年2月7日,双方再次就终止民政宾馆承包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双方签订《终止民政宾馆承包合同草案》,《草案》签订后双方对移交财产进行了清点。后因申请人装修财产及增添音响设备、冰箱等物品折价问题达不成协议,被执行人于1998年2月27日将宾馆另行发包他人。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单方终止合同,并拒不补偿其经济损失,遂于1999年6月10日向龙胜法院提起诉讼。1999年10月20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与申请人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但在其后的分期履行中,被执行人龙胜各族自治县民政局仍未积极履行分期履行协议,无奈之下,申请人周恩宏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法官认真查看案卷材料,针对这起长达十四年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拟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力争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在此后的工作中,主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引导双方放弃偏激想法,往寻求共识的方向换位思考,相互尊重理解对方诉求。同时,耐心向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使当事人明白和谐执行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逐步把当事人引上调执行和解纠纷的方式上来。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们踏实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真诚为民的执行精神深深地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从而使这起长达十四年的承包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和解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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