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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法官接力执行给弃养女送去“迟来的爱”
发布时间:2013-07-04 14:07:35
本网讯(卢宝尚) “法官叔叔,您为我的抚养费辛苦奔波,我没什么感谢您,就给您敬一个少年先锋队队礼吧!”2013年7月3日上午,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10岁幼女韦婷婷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后,噙着泪水,用最质朴的方式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蓝晓欢与韦纪良两人于1998年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经过短暂的接触后,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不久生下女儿韦婷婷,过了哺乳期,蓝晓欢便离家外出打工。外面花花世界,迷乱了蓝晓欢的眼,对比贫穷的山村和憨厚的丈夫,蓝晓欢心生了离婚的念头。2001年8月,蓝晓欢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准予其与韦纪良离婚,经过家人劝解后撤回起诉。2006年4月,蓝晓欢再次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不准予蓝晓欢与韦纪良离婚。2007年4月,蓝晓欢第三次向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后仍认为两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2008年5月,蓝晓欢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再次开庭后,确认两人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蓝晓欢与韦纪良离婚,婚生女韦婷婷与韦纪良生活,蓝晓欢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韦婷婷能独立生活时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蓝晓欢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韦纪良于2009年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蓝晓欢原来打工的地方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蓝晓欢早已离开,不知去向,蓝晓欢的家人也拒不提供其联络方式,失去了和蓝晓欢的联系,穷尽各种途径查找其财产线索亦无结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第一次执行以失败告终。此后, 案件三次恢复执行,三任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终因无法找到蓝晓欢,执行僵局迟迟未能破开。 2013年7月3日,线人向执行局举报,蓝晓欢已与河池市下考乡的杨某结婚,目前正在杨某家中。执行人员得到这一消息后,立即驱车前往杨某住处,将蓝晓欢抓个正着。执行人员把蓝晓欢拘传到法院,并通知韦纪良带着韦婷婷一起来到法院。当着韦婷婷的面,执行法官把韦婷婷的现状及其家人的生活困境向蓝晓欢一一说明,并进行了严厉的法制教育。望着已渐渐长大的女儿,自己却没有尽到抚养的责任,蓝晓欢流下了悔恨的眼泪,她表示配合法官的执行工作,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最后经过法官进一步沟通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蓝晓欢先行支付韦婷婷抚养费3000元,从7月份起,逐月支付200元,直至韦婷婷独立生活时止。双方在执行和解协议签字后,蓝晓欢立即兑现了3000元。办理执行款手续后,便发生了开头那感人的场面。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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