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浅议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民性
作者:覃甜 发布时间:2013-07-09 09:32:50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法院文化,是指法院组织法官行为主体在依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进程中,形成的审判理念、司法规则、职业道德、理想信念、价值追求、物质符号、司法行为和审判管理等方面内容的总和。法院精神文化分为精神文化、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四个层面。法院文化具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辐射功能,具有社会性、人民性。 二、法院文化的特质 法院文化着重于法院精神文化的提炼和锻造,同时以行为文化为重要指征,并辅以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这是一种广义的法院文化框架,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法院文化具有的特质都与司法的人民性密不可分。 法院文化是一种符号系统。法院文化通过法庭审理中使用的法律语言、法庭审理的某种司法仪式和法官的文学艺术创作品等,展现出法院对世界的理解方式,从而实现人们对法院的某种认知。而作为符号系统的法院文化,要想达成人们的认知,必须通过与人们交往,这种交往包括建立法院文化博物馆供大众参观,包括邀请民众旁听审判等等,也包括通过公众传播媒体解释法院行为等,通过调整人们的愿望、抱负、兴趣等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院各种政策、行动纲领等,都必须兼顾社会大众的要求,整合群众观点。 法院文化具有型构作用。法院文化作为一种文化模式,通过对法官观念、态度等精神文化层面的型构,发挥着一种长久的持续性作用。从根据地时期的司法模式到今天的人民法院,都非常注重在审判中结合群众观点。可以说,“民性”是中国当代法院文化传统所选择的司法行为中最有价值的东西。文化作品需要大众的理,大众对于司法作品的审美、认知或态度基本上集中体现为情感认知与对公正的本能需求,这本身也构成一种大众关于法院的社会常识,即法院文化的人民性。 三、法院文化中的人民性 (一)人民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本质特色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重要机关,在加快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丰富法院文化内涵,彰显法院文化特色,法院需要以多视角来看待文化建设,从多维度来把握文化建设,创新法院文化表现形式,不断提升法院文化对社会文化的引领作用和辐射功能。 (二)人民性是法院文化的精神依归 司法为民,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适用国家法律处理各类案件和法律事务过程中,依法调节各种社会关系,通过洞察民情、知晓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从而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要处处体现出文明关怀、规范维权、平等护民、正义为民等基本精神,这些正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涵,即法院文化的人民性。 (三)人民性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构成的核心,其贯穿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体现着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为民”放到了一个显耀的位置,为民是司法事业应有的不懈追求,人民性理应贯穿于整个法院文化的建设之中。 四、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民性,决定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民性是执政为民在司法的具体表现。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的感情和态度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树立亲民意识,甘当护民法官。法院文化建设听民意、体民情、查民生、促民权、合民心,处处体现出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民性。 责任编辑:
陈文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