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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存折猜对密码取款该如何定罪?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3-07-08 10:24:18


    【案情】

    属无业游民的李某,某日无意拾得银行存折一张,凭借其“江湖经验”的敏感性,在抱有侥幸心理尝试几次后,竟然猜对密码了。之后贪心的他多次从银行柜台取走存折的全部余额款约一万元。后案发,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将其抓获,李某也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那么,本案该如何定性呢?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支取他人的财产,通过猜对密码获得他们钱财,实际上也占有了他们的财产,故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其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诈骗罪。案中,李某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进而将他人钱财取走,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李某拿着银行的金融凭证,且猜对了密码。一般看来该行为属于其个人支取自身彩站的行为,但是他实际上是冒用他们名义去取款的,非法占有他们财产的行为,应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评析】

    通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原因在于:

    首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他人存折支取存款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如果李某是盗窃获得银行卡去支取,那么应该认定为盗窃罪。可是李某是拾得银行卡,不是盗窃所得,进而去支取他们财产,因为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其次,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有难以分辨之别,但是仔细辨别还是很容易的。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拾得的存折虽然属于一种金融凭证,但他是冒用他人名义去取款的,并未如金融凭证诈骗罪里面规定的使用变造、伪造手段获取凭证,在这点上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李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李某冒用他人名义骗取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通过欺骗的手段,好像是被害人自愿取款一样去处分自己的财产。当然,李某能够取得钱财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因为信任李某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让非户主取走了钱财造成户主损失。如果没有李某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去骗取银行工作人员信任以获得“合法”钱财,那么也不会出现银行做出的错误账单,因此应该认定为冒用诈骗行为。需要说明的李某猜对了他人存折的密码,并不意味着他就取得了他人的财产,因此不能把果断注意力集中在猜对密码上,而是应该关注李某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钱财的。

    综上所述,李某拾得存折后,通过猜对密码取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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