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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餐店内扒窃手机 无业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5 14:02:37


    本网讯(刘媛)  无业男子在快餐店内扒窃手机时当场被失主发现并抓获。2013年6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熊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4月23日,被告人熊成在南昌市一家快餐店内,扒窃失主陈某置于外衣口袋内的1部价值人民币800元的手机时,被失主察觉,后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熊成曾三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价值人民币800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成有多次犯罪前科记录,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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