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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吸毒又盗窃 “哥俩”二进宫处罚金1万
发布时间:2013-07-05 10:24:54


    本网讯(覃甜)  近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吸毒而盗窃的案件。被告人陶信来、陶菊来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陶信来与陶菊来是同村好友,二人均曾因盗窃被判刑。 2013年2月3日凌晨4时,二人从陶菊来家骑摩托车携带千斤顶、手电筒到平乐县同安镇同安街的金立批发部屋后,由陶信来用千斤顶将金利批发部楼梯间窗户的钢筋顶开并进入屋内,陶菊来在外放风接应,二人盗走金利批发部各种品牌香烟58条及散装香烟36包、现金人民币1,200.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4,646.50元、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7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信来、陶菊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系有前科,且二被告人因吸毒而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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