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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人熟睡盗走正在充电智能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05 11:30:25
本网讯(陈希) 7月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白东郡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4月23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白东郡窜至丰城市尚庄街道新昌樟高速改建项目办公地,从大门进入。被告人白东郡在项目部宿舍二楼发现218号房门未锁,便推门进入,趁被害人夏剑国正在熟睡,将被害人放在电视机柜上正在充电的一部三星I929智能手机盗走。之后,被告人将该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出售。经价格鉴定,被盗价值为人民币40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东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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