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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扶贫办盗窃者被抓翻供 称作案时在梦游
发布时间:2013-07-02 11:10:05
本网讯(卢荣旗 黄赫思) 日前,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李大敢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判处李大敢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2月3日凌晨4时许,李大敢骗取门卫的信任后,来到百色市扶贫办604号房门前,用脚踹开房门后意图入室实施盗窃,不料被屋内的屋主张洪艳发现,张大声质问:“你干什么?”李大敢反问张:“关你什么事?”。张便用手机向保卫人员李朝锁报告,李朝锁不知从哪拿出一把红樱枪冲上楼制止李大敢,李大敢便冲出门外与李朝锁扭打起来,在打斗中李朝锁的右臂被李大敢咬伤。后屋内的张洪艳、王秀娟两人上前帮忙,李大敢被三人合力制服,由赶到现场的民警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李大敢涉嫌犯抢劫罪一案,由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李大敢推翻了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声称自己一直患有梦游症,案发当晚根本不知道如何到达现场及如何作案,其行为不应构成犯罪。 二审法院认为,梦游症表现为睡眠中突然爬起来进行活动,而后又睡下,醒后对睡眠期间的活动一无所知。本案中李大敢能完整、清楚地供述自己作案的全部过程,该供述与被害人、证人所作的陈述均能相互印证,足以说明李大敢案发时精神状态良好,并没有患有梦游等使其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故李大敢的辩解意见,没有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李大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行窃中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宣判,判处李大敢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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